[2019-11-18]
经有关部门批准,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9年11月17日发布的询价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
原询价文件;
1、16. 询价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变更为:
1、16. 询价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400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
此变更公告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询价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