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就其编制石城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 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原电子化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二、履约评价(5分): 投标供应商于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履约完成过类似或同类(城市总体规划、县(区)级分区规划、综合(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报批、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红线评估和调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基本农田补划(划定)、热岛效应测算分析、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分析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机载激光雷达测绘)的项目,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的每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不是“优或满意”的,不得分。评审依据:一个合同不得出具多份履约评价,须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和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履约评价书和项目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现变更为:
二、履约评价(3.5分):
投标供应商于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履约完成过类似或同类(城市总体规划、县(区)级分区规划、综合(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报批、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红线评估和调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基本农田补划(划定)、热岛效应测算分析、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分析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机载激光雷达测绘)的项目,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的每份得0.5分;本项最高得3.5分,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不是“优或满意”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一个合同不得出具多份履约评价,须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和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履约评价书和项目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二、变更事项2:在原电子化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的基础上中增加以下内容:
三、付款方式(1.5分):
方案一:完成规划成果上报省市,取得批复后向县财政申请拨款,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方案二:(1)签订合同,且在石城县城设立项目部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和规划大纲,并通过城规委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城规委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规划成果通过省、市专家组评审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提交成果报批,取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完成规划各级报备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7)剩余总服务费的5%在取得批复后的两年内付清,如有后续服务不配合的,将延长付款期限。
方案三:(1)签订合同,且在石城县城设立项目部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3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和规划大纲,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3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政府常务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2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取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提交最终成果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投标供应商承诺付款方式按方案一进行支付的得1.5分,按方案二进行支付的得1分,按方案三进行支付的得0.5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
三、变更事项3:原电子化招标文件P42页“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且在石城县城设立项目部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和规划大纲,并通过城规委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城规委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规划成果通过省、市专家组评审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提交成果报批,取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完成规划各级报备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7)剩余总服务费的5%在取得批复后的两年内付清,如有后续服务不配合的,将延长付款期限。”
现变更为:
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付款方式:方案一:完成规划成果上报省市,取得批复后向县财政申请拨款,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方案二:(1)签订合同,且在石城县城设立项目部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和规划大纲,并通过城规委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形成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城规委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规划成果通过省、市专家组评审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提交成果报批,取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5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完成规划各级报备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5%,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7)剩余总服务费的5%在取得批复后的两年内付清,如有后续服务不配合的,将延长付款期限。方案三:(1)签订合同,且在石城县城设立项目部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3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和规划大纲,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3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政府常务会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2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取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提交最终成果后,向财政申请总服务费的10%,款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选择一个付款方案,按投标供应商承诺选择的付款方案执行款项支付。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名称: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石城县琴江镇城北大道109号
电 话: 0797-7182827
联 系 人:陈先生
代理机构: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城县西华南路101号(原工商局四楼)
电 话:0797-5791556
传 真:0797-5791556
邮 箱: 1075817312@qq.com
联 系 人:刘美涵1597005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