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受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就其所需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对原采购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9月27日
二、澄清内容:
1、“信息系统管理服务”(P34)
原稿为“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属的集团公司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长期护理(照护)管理及APP 系统且正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中一个及以上使用的得3分;有自主知识产权未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使用,但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中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得2分;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中使用长期护理(照护)管理及APP 系统的,得1分;以上不累计得分。
评审依据: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长期护理(照护)管理及APP 系统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公章;正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使用的,提供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下属的公司签订的长护险承办合同(或承办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属的总公司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长期护理(照护)管理及APP 系统且正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中一个及以上使用的得3分;有自主知识产权未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之一使用,但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中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得2分;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中使用长期护理(照护)管理及APP 系统的,得1分;以上不累计得分。
评审依据: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长期护理(照护)管理及APP 系统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的总公司公章;正在15个国家试点城市使用的,提供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下属的公司签订的长护险承办合同(或承办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2、偿付能力(P36)
原稿为“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18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350%及以上的得9分,300%至350%(不含350%)得7.5分,250%至300%(不含300%)得6分,200%至250%(不含250%)得4.5分,150%至200%(不含200%)得3分,100%至150%(不含150%)得1.5分,100%以下得0分(不含100%)。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及所属总公司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18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300%及以上的得8分,250%至300%(不含250%)得6分,200%至250%(不含200%)得4分,150%至200%(不含150%)得2分, 100%至150%(不含150%)得1分,100%以下得0分(不含100%)。
评审依据: 提供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及所属总公司公章,原件开标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3、服务网点
原稿为“根据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下属的公司在下列行政区划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玉山县(含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横峰县、弋阳县、铅山县、婺源县、德兴市、万年县、余干县、鄱阳县十二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有至少一个营销服务部或服务网点的为计分县市区:
满足11个及以上计分县市区的得4分;满足8-10个计分县市区的得3分;8个以下的不得分,但承诺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中标区域营销服务部或服务网点建设的得2分。
不累计得分。该项得分不超过4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销服务部或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公章。未有营销服务部或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属总公司下属的公司在下列行政区划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玉山县(含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横峰县、弋阳县、铅山县、婺源县、德兴市、万年县、余干县、鄱阳县十二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有至少一个营销服务部或服务网点的为计分县市区:
满足11个及以上计分县市区的得4分;满足8-10个计分县市区的得3分;8个以下的不得分,但承诺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中标区域内经(承)办业务所需的办公场地、人、财、物的得2分。
不累计得分。该项得分不超过4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销服务部或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公章。未有营销服务部或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价格评议(P32)
原文为:“注:(1)投标人须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进行合理报价,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注:(1)前述“运行成本”是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包括且不限于所需的人力资源配置、车辆、各种办公设备、宣传培训、日常工作经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进行合理报价,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工作启动安排”(P35)
原稿为“按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启动(交接)计划进行评分:有各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的,得1分;承诺签订中标合同后20日内启动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并具备支付保险待遇能力的,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修改为“按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启动(交接)计划进行评分:有各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的,得1.5分;承诺签订中标合同后20日内启动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并具备支付保险待遇能力的,得1.5分,不承诺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19页“4. 投标人代表”原文为“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修改为“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7、招标文件第57页原文为“2、我方提交的招标文件(一式柒分,正本一份,副本陆份)如下: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其他资料。”
修改为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柒份,正本一份,副本陆份)如下: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技术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与投标相关证明文件
(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第24页原文为“11.2.2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打印文本,手写报价无效。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6)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技术文件
(9)其他资料。”
修改为“11.2.2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打印文本,手写报价无效。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技术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与投标相关证明文件
(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其他资料。”
9、招标文件第26页中“17.2”中原文为“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
修改为“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因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予以顺延,具体信息如下:
投标文件及CA锁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8:30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9:00
接收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枫 电话:0793-8175639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注:开标时请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投标文件解锁。
所有具体内容以澄清文件为主,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
采购人名称: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详细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平街16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93-820527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上饶市锦绣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19)
联系人:刘枫
联系电话:0793-8175639
网 站:http://www.jxsggzy.cn/web/
电子邮件:149981759@qq.com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