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于都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其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9年8月10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询问一、招标文件P26中“36、评分标准:技术分(49分):三、电梯的功能及技术先进性(6分):1、所投电梯具有①动态消防功能、②呼梯按钮卡阻检测功能、③ 建筑物摇摆管制运行、④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⑤轿厢安全窗开启报警功能、⑥井道自学习功能;以上全部满足得6分,满足5项得3分,满足4项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所投梯型产品宣传册的彩色扫描件,承诺函和宣传册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此项评分标准中所述六项功能属于电梯标准功能,绝大多数电梯制造商均能满足,因此绝大多数厂家都不会对此六项功能制作电梯宣传册。据我司查证,电梯宣传册能够体现上述六项功能的电梯厂商只有某一家。此条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建议修改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所投梯型产品的技术白皮书,承诺函和技术白皮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者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现答复一: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宣传册,只是作为此评分点的评审依据佐证,不存在指向性。此次招标的妇幼保健院为人流量极大、电梯使用率极其频繁的公共场所。评分要求中的每一项功能均为电梯安全保障功能,为确保使用的安全可靠性,须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而此评分点评审依据中的宣传册,是企业电梯宣传的第一道线,最能体现所投电梯产品性能的真实性;白皮书与承诺函性质无二,故该询问点不予支持,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询问二: 招标文件P26中“36、评分标准:技术分(49分):四、制造商的实力(30分)
1、制造商取得曳引式客梯V≤6米/秒且病床电梯V≤2米/秒的得1分;曳引式客梯6米/秒<V≤7米/秒且病床电梯2米/秒<V≤3米/秒的得2分;曳引式客梯V≥8米/秒且病床电梯V≥4米/秒的得6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的电梯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开标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此次招标项目电梯技术参数的最高速度要求为:1.75m/s,却设置“曳引式客梯V≥8米/秒且病床电梯V≥4米/秒的得6分”的重点加分项进行评分,建议删除此条评分标准。
现答复二: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未要求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生产此类电梯能力,在评分标准中设置是对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生产能力以及综合实力的体现。该评分标准的设置是为了体现制造商具有先进的生产能力,能够反映品牌的技术实力,从而为妇幼保健院提供稳定的电梯运行支持。此评分标准并非技术参数,不属于强制要求响应条款,符合评分要求且具有此类生产能力的电梯厂家不低于三家,不存在指向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询问三:招标文件P26中“36、评分标准:技术分(49分):四、制造商的实力(30 分)2、所投电梯制造商建成电梯测试试验塔高度≥240m的得8分,230m≤建成电梯测试试验塔高度﹤240m的得4分;建成电梯测试试验塔高度<230m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电梯测试试验塔完工照片及体现高度的立项批文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此要求明显歧视已经取得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但“建成电梯测试试验塔高度<240m”的电梯制造商,这个要求有明显的歧视性招标嫌疑。在全球电梯行业内,目前电梯品牌制造商自有试验塔在240m以上且处于使用状态的有了某两家电梯公司,电梯试验塔只是电梯制造商的一种试验检验辅助工具,是用来专门测试新型或高速、超速电梯的塔。简单来说电梯试验塔就是井道,供电梯测试、检验的一种“合作伙伴”。将电梯试验塔高度用来作为评分依据,实在过于牵强,鉴定一个电梯制造商生产能力,不单是仅以试验塔高度来衡量的,因此,建议删除此条评分标准。
现答复三:
该评分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并未要求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必须具有该高度的试验塔,在评分标准中设置是通过对电梯制造商的电梯测试试验塔的比较,来体现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以及综合能力,从而达到所投货物服务、安全、运行质量的保障。与采购单位采购的货物息息相关,故该询问点不予支持,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询问四:招标文件P26中“36、评分标准:技术分(49分):3、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具备(1)国家级电梯产品检测、校准实验室并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认证证书(2)ISO50001认证、(3)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4)ANSI/ESD S20.20认证、(5)有效期内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6)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认证证书、(7)智能制造成熟度认证证书、(8)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认证证书;以上全部具备得15分;满足7项得12分;满足6项得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以上认证证书、报告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缺项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原件评标现场备查)”。此项评分标准设立的三个得分点之间分差过大。明显带有歧视性,建议修改为:36、评分标准:技术分(49分):3、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具备(1)国家级电梯产品检测、校准实验室并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认证证书(2)ISO50001认证、(3)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4)ANSI/ESD S20.20认证、(5)有效期内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报告、(6)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认证证书、(7)智能制造成熟度认证证书、(8)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认证证书;以上全部具备得15分;满足7项得13分;满足6项得1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以上认证证书、报告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缺项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原件评标现场备查)”。
现答复四:
该评分点的设置在采购需求中并没有设定要求,只是用来加分作为体现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已经量化到相应的区间,并设置了对应的不同分值。故该询问点不予支持,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于都县广场东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联系人:孙小燕 电话:0797-7766332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邮箱:ydxzfcgzx@163.com
采购单位:于都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人:雷啸 电话:18370430074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