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信丰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其安全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笔误,将评标标准中的“得分依据/佐证材料”书写错误,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现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25.评标标准:五、施工组织方案:得分依据/佐证材料: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安装调试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对比打分。
现澄清为:
25.评标标准:五、施工组织方案:得分依据/佐证材料:提供投标供应商的施工组织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对比打分。
澄清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25.评标标准:五、质量管控方案:得分依据/佐证材料: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安装调试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对比打分。
现澄清为:
25.评标标准:五、质量管控方案:得分依据/佐证材料: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质量管控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对比打分。
此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59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797-3320162
代理机构: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联 系 人:江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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