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吉水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A标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次澄清
[2019-08-01]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
产品生产商(8分): 1、有机肥提供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现更为改为:
产品生产商(8分): 1、配方复合肥提供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请及时下载答疑文件。
此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