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387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中介机构入选政府性投资预结算评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7月17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 1.请问我公司有造价师已到退休年龄无需缴纳社保,仍正常执业并且是公司股东提供退休证是否可以计分。2.业绩金额是以送审金额为准还是以审定金额为准? 3.业绩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还是定案表时间为准?
答:提供退休证不可以计分;业绩以审定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评审报告(含定案证明、财政或审计出具的红头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我单位就全省各县市做过广泛调查,仅赣州及其它极少数地区财政局或审计局会出具红头批复文件给中介审核单位。故提请贵单位核查并斟酌是否取消该狭隘性要求。否则有排斥赣州以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有违“赣州市发改委2018年3月10日发布的整治招投标市场秩序方案”中的条款: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 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补充变更公告答疑事项12已明确评审报告(含定案证明)和财政或审计出具的红头批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评审报告、定案证明、财政或审计出具的红头批复文件三者之一即可,不存在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内容。按原答疑补充变更公告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现在社会中实际情况是由中介造价公司出具报告给政府部门,而不是政府部门出具评审报告给中介单位。且中介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的定案表中政府单位已经不参与盖章。请问中介单位出具的无政府单位参与盖章的评审报告是否有效?
答:无效。按原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变更公告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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