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变更公告-2
一、招标编号:0747-1960SCCZU084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7月10日
三、项目名称: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四、招标人名称:永新县城市管理局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刘建朝 18970652989
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七、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葛岩 13520861980
九、项目规模: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台处理能力为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配置1台12MW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机组(6.2MPa,440℃)及1台12MW的发电机,预留二期用地。
十、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附件4:投标人企业概况中需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数据”
变更为:
“附件4:投标人企业概况中需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数据”。
2.原招标文件“附件9 (并附此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全文 )”
变更为:
“附件9(并附此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格式见附件7,需现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5.2款“商务文件评标标准表(40分)”中的“招标文件响应”打分项,并将商务文件总分由40分下调至38分,技术文件总分从48分上调至50分,原招标文件相关描述与此变更不符的以本次变更内容为准。
4.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5.2款“商务文件评标标准表(40分)”中的“融资成本”打分项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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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 |
1 |
在类似项目获得过优惠贷款利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贷款合同证明。 |
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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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 |
1 |
在类似项目获得过基准贷款利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贷款合同证明。 |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5.2款“商务文件评标标准表(40分)”中的“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值)”打分项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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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近三年平均值) |
1 |
60%<资产负债率≤75%或资产负债率≤45%,得0.5分; 45%<资产负债率≤60%,得1分;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本评分项中只考虑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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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近三年平均值) |
2 |
60%<资产负债率≤70%,得2分; 资产负债率≤60%,得1分; 其他得0分。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本评分项中只考虑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5.1款“技术文件评标标准表(48分)”中的“项目组织机构”打分项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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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机构 |
2 |
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组织机构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包括组织架构、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等。垃圾焚烧发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是否齐全。 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差:0分。 |
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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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机构 |
4 |
评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组织机构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包括组织架构、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等。垃圾焚烧发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是否齐全。 优:4分,良:3分,中:2分,一般:1分,差:0分。 |
十一、澄清答疑内容:
1.是否能提供选址地地形图?
答:无法提供,请投标人根据已提供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2.根据招标文件中说明“本项目厂区内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内外的配套工程(供水、 排水、临时用电、道路拓宽、场地平整、除征地费以外的土地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社会资本(中标人)承担。并网发电线路建设由中标人自行委托电力公司并同电力公司协商各项相关事宜。”请明确上述若红线外取水工程由中标人承担,若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是否依上述描述征地费用全部由招标人负责?请明确。
答:本项目招标人仅负责红线内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其他红线外相关工程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社会资本(中标人)承担。
3.红线外接入系统在招标文件中表示由中标人自行委托电力公司协商各项相关事宜,但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实施及接往工程建设,请明确是否接入系统由招标人负责?
答:依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负责协助中标人与电力公司协商各项相关事宜。
4.场平费用是否包含在前期费用2000万中?
答:不包括,场地平整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纳入总投。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