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彭泽县双峰大道西延苗木采购栽培及维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JYZBPZ-2019-028)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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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16:00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3、开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帐 号:3605016412500000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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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转账请注明具体的招标编号和采购项目。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对于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 3、对于交了保证金却不来投标的,在开标前一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办理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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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16:00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3、开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 帐 号:36050164125000000505 4、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以上账号生成的子账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保证金系统中交纳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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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转账请注明具体的招标编号和采购项目。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对于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 3、对于交了保证金却不来投标的,在开标前一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办理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手续。 |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5070206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彭泽县新城国际小区商业街7栋二楼209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160799141
电子信箱:24462007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