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宁都县财政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机构入选中介库项目变更公告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意见[批复号:(2019)131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宁都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机构入选中介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2019年6月20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中“(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7月10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小写: 5000元)并在2019年7月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
变更为: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7月19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小写: 5000元)并在2019年7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
二、变更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 “26、 评分标准
服务场所(5分)
1、投标供应商已在宁都县注册分公司且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的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现场核查;固定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至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现场核查;固定办公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至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现场核查。
2、投标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都县注册分公司且设立好固定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的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原件胶装至投标文件内,如供应商提供虚假应标,则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变更为:
“服务场所(5分)
1、投标供应商已在宁都县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的得5分。(评审依据:固定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至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现场核查;固定办公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至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现场核查。)
2、投标供应商承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都县设立好固定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的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原件胶装至投标文件内,如供应商提供虚假应标,则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变更事项三
变更为:
“6-1.服务办公场所 2、承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都县设立好固定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变更事项四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附件二 ( 服务采购项目需求)服务采购要求: 1、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在宁都县中心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技术人员和技术软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办公场所地址。”
变更为: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宁都县中心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专职技术人员和技术软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办公场所地址。”
此变更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都县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