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2]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327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对8吨压缩式垃圾车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6月22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满足招标文件外形尺寸的仅有一个厂家能满足
标书要求:外形尺寸(长)(mm):8920 (±40)
外形尺寸(宽)(mm):2500(±+50)
外形尺寸(高)(mm):3185(±10)
满载最大总质量(kg):18000 (±400)
通过工信部公告网查询.满足此载重质量的公告有63款公告而同时满足招标要求外形尺寸的仅有中汽牌ZQZ5180ZYSD5能够同时满足长宽高的要求,相当于单一来源采购,不符合招标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不能满足招标产品至少有三个供应厂家的规定。
答:本次采购规定外型尺寸,是根据各垃圾站的特点制定的,经调查,市场上有三个以上的品牌满足采购需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质疑事项2:
问:针对额定载质量的要求不合理
标书要求:额定载质量(kg) : 7200 (±600)
在整备质量一定的前提下,额定载质量越高越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而招标文件对额定载质量的数值进行了基本固话,不符合常理,有指定品牌.拒绝优秀产品参与投标的嫌疑。
答:经调查,市场上有三个以上的品牌满足采购需求,不存在指定品牌,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质疑事项3:
问:关于车速的要求不合理
评分标准技术分规定:(1)最高车速(80km/h)(3分):投标人所投压缩式垃圾车的最高车速在80km/h 的基础上每增加10 km/h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分,不足10km/h得0分。
压缩式垃圾车是一种垃圾收集车,作业环境基本是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即使是小轿车市区内80km/h也是最高限速,何况一个总质量18吨的大车。经查阅公告几乎所有厂家的产品都是98km/h,只能的1分。对车速如此要求不合乎常理。
答:车速是车辆性能的技术指标,不是要求车辆速度必须按多少公里/小时运行,设定最高车速是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来制定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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