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龙南中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南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龙南县智慧城管(智慧路灯)一期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6月20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质疑事项1.商务分
一、政府采购同类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自2016年7月1日起至今)的路灯智能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同类业绩:单份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30万元的每份得2分,最多得10分;否则不得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要有政府官网截图及网站链接, 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中限制了“路灯智能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同类业绩”为加分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不得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被告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此项依据有明显的倾向性,评分条件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中规定“单份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30万元的每份得2分,最多得10分”业绩总分分值占的比例太高,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此项总分分值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自2016年7月1日起至今)的路灯智能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同类业绩”,业绩设定与采购货物相关,没有设定特定行业;同时分值设定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商务分
1、内部管理(9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路灯监控系统制造商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28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9分,未提供或少一项则不得分。(评分依据:三项证书认证范围必须都明确注明含有城市照明监控系统,少一项不得分,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三项证书认证范围必须都明确注明含有城市照明监控系统,少一项不得分”为评分限定条件,此项评分条件不合理。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且此项评分条件三项证书捆绑在一起,分值过高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有明显的排他性,把潜在投标人抵挡在门外。此项依据有明显的倾向性,是否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对中小企业被告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此项不合理,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路灯监控系统制造商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28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材料”,此项条款与采购货物相关,采购货物“路灯监控终端”直接监控管理强电运行的城市路灯照明,关系城市管理、群众工作生活便利,同时预警重大用电安全事故,必须确保采购货物的质量,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商务分
2、开发能力(7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路灯监控系统相关软件开发能力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多得7分,没有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软件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事实依据:
此条评分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内容只要求对货物的采购。软件著作权是由第三方机构评定,并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范围之内,因此软件著作权达不到评判一个企业实力的评分条件,且与货物是否能达到要求无关,其次本项目不涉及软件研发;故此项不合理,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路灯监控系统相关软件开发能力”,此项条款与采购货物相关,采购货物“路灯监控终端”必须有相配套的监控终端软件才可正常运行,也才能保证售后服务、终端功能升级,防止盗用、侵犯软件著作知识产权,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第一章 三、采购项目需求
(六)须提供所投产品(监控终端)制造商的国家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文件应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必须官网可查验),否则视作无效标处理。
事实依据:
此条要求与合同履行无关,电子工程设计资质不在国家强制性要求范围之内,且与本项目招标要求无关。本项目属于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里并未展开电子工程设计相关内容的招标条款,请不要模糊对本项目的定位,设定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要求。此项不合理,有明显的倾向性,是否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条款要求“须提供所投产品(监控终端)制造商的国家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此项条款与采购货物相关,采购货物“路灯监控终端”直接监控管理强电运行的城市路灯照明,关系城市管理、群众工作生活便利,同时预警重大用电安全事故,要求产品应有极高的监控预警灵敏性、精确性,必须确保采购货物的质量。如果采购了低端、质量不可靠的产品将给城市管理、群众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第一章 三、采购项目需求
(八)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所投产品与龙南县路灯现有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兼容,不加装软件,不外挂管理,保证系统设备新旧一体化运行。投标供应商自行联系做好监控终端兼容测试事宜,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样品进行监控终端兼容复测,如无法兼容按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报本级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内容中没有明确现场兼容是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若兼容需要原厂提供API,是否跟原厂沟通过,或是已经有API?兼容测试结果是否符合,判定结果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还是业主单位判定?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具体兼容所需要的资料及步骤,不可模棱两可没有明确的兼容步骤及相关内容。此项设置技术要求有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强,涉嫌为某企业特意设置。
2、综上所述,结合评分分值设置,所设资格门槛,商务分,技术分,单项分值捆绑过多且单项分值设置过高。分值设置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有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强,涉嫌暗箱操作;建议修改技术分及商务分各项捆绑的评分分值设置,建议修改每一项得所对应分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回复:采购货物路灯监控终端只有与龙南县路灯现有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兼容,才能确保采购货物的可用性,才能保证全县路灯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兼容测试需要的数据、材料由各投标商自行联系并做好监控终端兼容测试工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采购人:龙南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龙南县金水大道
电话:15770756399
联系人:廖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龙南中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南县新世界购物公园E2-201
电话: 18970774588
传真:0797-8199186
联系人:吴卿
龙南中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