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信丰县高新区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工作疏忽,将招标公告中的“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书写错误,现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一:
原招标公告:(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履约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合格且签署合格的验收报告单后,支付总金额的95%,剩余5%在运维服务结束后,予以付清,不计利息。
现澄清为: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支付总金额的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并完成设备初步验收后,支付总金额的30%;经采购单位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合格且签署合格的验收报告单后,支付总金额的30%;剩余10%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予以付清,不计利息。
此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信丰县高新区工业园诚信大道39号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5727771277
代理机构: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联 系 人:陈兴隆
电 话:0797-339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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