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6]
为进一步明确修水县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招标事项,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提取运营费用。中标公司承办的运营费用按该项保险费收入的1%一次性提取。费用列支范围主要包含人力成本、查勘费、宣传费、硬件配置和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二、保费调节机制。按修水县现有贫困人口每人每年480元投保,当实际补偿款的支出超出投保经费总额99%时,则按2018年度贫困人员总费用的增长比例相应增加保费。
三、实行风险共担。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的使用,坚持年度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处置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发生亏损由中标公司承担修水县2019年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总保费2%以内的亏损金额,其余超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如有结余,待年终考核结束,扣减总赔款和提取运营费后盈余部分返还政府或结转至下一年度冲抵下一年度保费。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