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3]
我公司受抚州市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抚州市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编号:JXRC-201905-J01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19年6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现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新版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现变更为: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新版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内需包含保洁、保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原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延期为2019年6月21日9:30,保证金到账时间相应顺延。
此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