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198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新综合住院大楼配电房交钥匙工程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5月09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1.投标人所投母线槽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第2部分:对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GB7251.12-2006)型式试验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CMA认可的安全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2.投标人所投低压配电柜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GB7251.12-2013)型式试验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CMA认可的安全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3.投标人所投双电源配电柜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GB7251.12-2013)型式试验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CMA认可的安全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4.投标人所投动力配电柜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GB7251.12 -2013)型式试验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CMA认可的安全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5.投标人所投照明配电柜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GB7251.3-2006)型式试验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CMA认可的安全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1.评审因素中的评审依据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其他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难道不具备真实性和有效性,检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出具,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能佐证加分项的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项目采购的本质是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和使用功能,而不是采购特定检测机构,不能以检测机构否定技术参数功能客观存在,评审依据的设定不能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评审依据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2.本项目评审依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无疑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而这成本最终也将转嫁到投标报价里,不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属于变相用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第十三条“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要求CMA认可的安全型式试验报告并没有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同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佐证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财购〔2016〕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质疑事项2:
问:投标人获得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 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份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事实依据:
1. ISO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制定的体系标准。属于国际认证证书,本项目采购是国内货物,却采用国际认证标准,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具有排他性;
2. 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且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与实际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质疑事项3:
问: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的节能产品认证证节(原认证标准获得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仍在有效期可以使用至2019年6月1日)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1分。 (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提供无效或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1. 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且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2. 在招投标中,环保、节能产品具有优先权,但是是在同等条件、同等环境下。技术加分项内容应优于技术基础参数要求,不能确定是否优于基础技术参数要求或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存在关联性。
答:对所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的节能产品认证证节(原认证标准获得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仍在有效期可以使用至2019年6月1日)属于优先购买,是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9号)设置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质疑事项4:
问: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组织部署最优者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0.5分,最低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0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方案,方案最优者得2分,相邻之间递减0.5分,最低得0.5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0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文明施工与安全措施最优者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0.5分,最低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0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且标最优者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0.5分,最低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0分。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最优者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0.5分,最低得1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得0分。
事实依据:
定量化评审标准,如何界定优劣之分,本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答:上述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已进行量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质疑事项5
问:所投标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标准的,每提供一份得0.2分,最多得0.8分;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为其他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一份得0.1分,最多得0.2分。(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提供无效或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
1.限定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标准,排斥市场正常经营其他产品企业,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2.投标中,环保、节能产品具有优先权,但是在同等条件、同等环境下。技术加分项内容应优于技术基础参数要求,不能确定是否优于基础技术参数要求或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存在关联性。
答:对所投标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优先购买,是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9号)设置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质疑事项6:
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遇到特发性故障在1(含)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和后患且当地且配有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的得2分;在2(含)小时内赶到观场并及时排除故障和后患且当地且配有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的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承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事实依据:
1. 上诉因素具有地域歧视性,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和唯一性
2.评审因素中时间时效性设置不合理,以现有的交通水平,难以响应,具有倾向性。
答:上述要求是依据项目的特点来设置的,并没有区域性限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1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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