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设施项目 二期
(1包)施工监理项目
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原招标文件中:供应商拟派驻监理项目的监理人员须达到 3 人,其中 1 人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监理工程师证且须从事过类似工程监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 2 人须具有监理员证。(开标时提供拟派驻监理项目的人员名单、证书及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变更为:
供应商拟派驻监理项目的监理人员须达到 3 人,其中 1 人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监理工程师证,另 2 人须具有监理员证。(开标时提供拟派驻监理项目的人员名单、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