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0]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9B000194068号采购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赣州市沙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5月12日发布了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经采购人确认,现就潜在投标人对2019年5月12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P25页技术分 十、所投渗滤液运营处理设施设备的成套系统性能指标比较(8分)评分项中的“成套系统脱盐率”、“成套系统CODcr的去除率”、“成套系统NH3-N的去除率”、“成套系统原水回水率”,因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能出具监测数据,不能提供计算数据,脱盐率、去除率、原水回收率属计算数据,任一项目水质检测报告中都不能显示以上指标的数据,请问脱盐率、CODcr的去除率、NH3-N的去除率是否可以在检测报告的进出水水质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后附投标人的计算数据以作佐证?原水回收率是否以项目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用户证明提供的原水回收率作为佐证以视原水回收率情况?
答:招标文件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理由如下:
1、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且是第三方取样检测)中没有成套系统脱盐率、成套系统CODcr的去除率、成套系统NH3-N的去除率、成套系统原水回水率这四个具体指标,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且是第三方取样检测)中的相关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滤液碟管式反渗透处理设备》(CJ/T279-2008)(以下简称行业标准)中“6.2设备性能测试”的规定计算出具体比例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且是第三方取样检测)中有成套系统脱盐率、成套系统CODcr的去除率、成套系统NH3-N的去除率、成套系统原水回水率这四个具体指标,按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且是第三方取样检测)中载明的具体比例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采购人: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89号
电话:13576691888
联系人:范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电话:15350445012 0797-8275658
联系人:黄华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http://www.ccgp.gov.cn/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