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199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空气能热水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5月05日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为:
第一章、谈判文件 一、谈判公告
(十一)付款方法: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75%,正常运行两个月后付合同总价的25%,余款5%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联合体参与响应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响应供应商账户。
现变更为:
第一章、谈判文件 一、谈判公告
(十一)付款方法: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75%,正常运行两个月后付合同总价的20%,余款5%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联合体参与响应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响应供应商账户。
二、变更事项2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为:
第一章、谈判文件 四、合同条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75%,正常运行两个月后付合同总价的25%,余款5%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联合体参与响应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响应供应商账户。
现变更为:
第一章、谈判文件 四、合同条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75%,正常运行两个月后付合同总价的20%,余款5%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联合体参与响应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主体响应供应商账户。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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