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8]
依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经财购2019B000183172号、经财购2019B000183175号、经财购2019B000183178号采购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美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了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经采购人确认,现就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邀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5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5月13日10:00时(北京时间)。 二、变更事项2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中的“4.6.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5月8日,即投标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 4.6.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5月13日,即投标截止时间。 三、变更事项3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五) 开标与评标 “26、评分标准” “技术分”中的“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纯电动自吸式清洁机(除尘过滤效率:清洁机吸尘7.5kg后,全尘效率为99%,对PM2.5效率为95%)为全新的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十辆得2分,以此类推,本项最多得4分。 备注: 第1至第6项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并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投入使用或到达服务后勤场地,完成上牌且全部进入智慧环卫系统作为评审依据,否则相应项不予计分。 (2)第7项评分依据:①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加盖了制造商公章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提供检测机构联系方式方便确认真伪)、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国家检测机构确认文件名录原件扫描件、针对本项目的《投入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承诺函中注明拟投入设备型号且必须与检测报告一致,并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投入使用或到达服务后勤场地,完成上牌且全部进入智慧环卫系统)、设备生产厂家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该项不予计分。②《投入承诺函》、《供货承诺函》格式自制。 (3)中标后中标人不履行承诺的,视同中标人无履约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取消采购合同并按法律法规严厉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变更为: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纯电动自吸式清洁机【除尘过滤效率达到城区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每平方米尘土分别不超过15、20、25克,具体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路见本色“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46号)和《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经开办字[2019]65号)(详见附件)】为全新的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十辆得2分,以此类推,本项最多得4分。 备注: (1)第1至第7项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第1至第6项评分依据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1-4-1,第7项评分依据详见变更公告附件11-4-2),并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投入使用或到达服务后勤场地,完成上牌且全部进入智慧环卫系统作为评审依据,否则相应项不予计分。 (2)中标后中标人不履行承诺的,视同中标人无履约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取消采购合同并按法律法规严厉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变更事项4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 (四)服务要求 3、车辆设备要求 车辆设备配置表中的: 项目 车型(总质量) 单位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备注 清扫保洁车辆 纯电动自吸式清洁机 辆 20 20 20 除尘过滤效率:清洁机吸尘7.5kg后,全尘效率为99%,对PM2.5效率为95% 现变更为: 项目 车型(总质量) 单位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备注 清扫保洁车辆 纯电动自吸式清洁机 辆 20 20 20 除尘过滤效率达到城区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每平方米尘土分别不超过15、20、25克,具体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路见本色“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46号)和《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经开办字[2019]65号)(详见附件) 五、变更事项5 删除招标文件 第二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1-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中的“ 15-5-1《投入承诺函》、《供货承诺函》(请投标人自制格式)”。 六、变更事项6 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及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相同内容的,同时变更。 采购人:赣州美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 电话:13576685196/0797-8371065 联系人:刘女士/胡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电话:18370793663 0797-8275658 联系人:刘姿熳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中投标(项目编号: ),如获中标,我方将增加投入全新(本项目管理单位移交的除外)、并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吸式清洁机共 辆,品牌型号为 ,除尘过滤效率达到城区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每平方米尘土分别不超过 克、 克、 克。上述设备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投入使用或到达服务后勤场地,完成上牌且全部进入智慧环卫系统。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采购人可以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编: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11-4-2关于增加投入本项目的电动自吸式清洁机按期投入使用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