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2]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高压钠灯、LED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4月09日发布的询价采购公告及询价采购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1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
品目一: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响应高压钠灯中镇流器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复印件);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现变更为1:
特定资格条件
品目一: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响应高压钠灯中镇流器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变更事项2
原采购文件中:
24.2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非强制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24.3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响应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非强制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现变更为2:
24.2优先、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
根据《财库〔2019〕19号》规定要求,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所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节能(节水)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有效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如响应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节能(节水)产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有效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则对其所响应节能(节水)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
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24.3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根据《财库〔2019〕19号》规定要求,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如响应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有效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则对其所响应环保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此变更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长征广场西)
电话:13479774616
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电话:0797-6369088
联系人:曾先生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