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樟树市信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药都科技产业园医药区亮化工程(招标编号:信远—ZS2019—001)电子化公开招标补充答疑澄清公告
樟树市信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药都科技产业园医药区亮化工程(招标编号:信远—ZS2019—001)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有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了疑问,我司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了答疑澄清公告后,通过咨询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做出补充答疑澄清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质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第74页“评分标准”灯具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中第1项所投路灯的四种功率(指60W、120W、150W、180W)的产品通过CQC认证。认为是否应描述为只提供CQC认证证书或节能认证证书,因为CQC证书不可能每个公司按照此功率去做。
答:本项目所需采购产品为公共道路的四种功率(指60W、120W、150W、180W)的路灯,需要保证所采购路灯产品的安全、性能、环保、质量等符合要求,本评分项仍作保留,将招标文件第74页“评分标准” 灯具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第1项“1、所投路灯的四种功率(指60W、120W、150W、180W)的产品通过CQC认证。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者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修改为“1、所投路灯的四种功率(指60W、120W、150W、180W)的产品通过CQC认证。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者得6分。未全部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二、质疑事项2
问:招标文件第74页“评分标准”灯具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中第4项所投LED路灯产品整灯光效。
(1)光效≥100lm/W得2分;
(2)光效≥110lm/W得2.5分;
(3)光效≥120lm/W得3分;
(4)光效≥130lm/W得3.5分;
(5)光效≥140lm/W得4分;
(6)光效≥150lm/W得4.5分;
(7)光效≥160lm/W得5分;
认为是否应描述为:提供所投LED路灯产品功率≥100W及以上的灯具整灯光效检测报告。这样就描述得比较明确,因为每个不同功率的灯具它的光效是不同的,评委难以按判断依据哪款检测报告评分 。
答:因本项目所采购产品为四种功率(指60W、120W、150W、180W)的路灯,现将招标文件第74页“评分标准”灯具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中第2、3、4项“2、所投路灯的光通量维持率(6000h法)。
(1)光通量维持率≥95%得2分;
(2)光通量维持率≥96%得2.5分;
(3)光通量维持率≥97%得3分;
(4)光通量维持率≥98%得3.5分;
(5)光通量维持率≥99%得4分;
(6)光通量维持率≥100%得4.5分;
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3、所投LED灯模组的防护等级。
(1)防护等级为TP65得2分;
(2)防护等级为TP66得3分;
(3)防护等级为TP67得4分;
(4)防护等级为TP68及以上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4、所投LED路灯产品的整灯光效。
(1)光效≥100lm/W得2分;
(2)光效≥110lm/W得2.5分;
(3)光效≥120lm/W得3分;
(4)光效≥130lm/W得3.5分;
(5)光效≥140lm/W得4分;
(6)光效≥150lm/W得4.5分;
(7)光效≥160lm/W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修改为:“2、所投路灯的光通量维持率(6000h法)。
(1)光通量维持率≥95%得3.5分;
(2)光通量维持率≥96%得4分;
(3)光通量维持率≥97%得4.5分;
(4)光通量维持率≥98%得5分;
(5)光通量维持率≥99%得5.5分;
(6)光通量维持率≥100%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佐证,按所投路灯产品四种功率(60W、120W、150W、180W)的光通量维持率中的最低值进行评分,未全部提供者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3、所投LED灯模组的防护等级。
(1)防护等级为TP65得3分;
(2)防护等级为TP66得4分;
(3)防护等级为TP67得5分;
(4)防护等级为TP68及以上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佐证,按所投路灯产品四种功率(60W、120W、150W、180W)的防护等级中的最低值进行评分,未全部提供者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4、所投LED路灯产品的整灯光效。
(1)光效≥100lm/W得3分;
(2)光效≥110lm/W得3.5分;
(3)光效≥120lm/W得4分;
(4)光效≥130lm/W得4.5分;
(5)光效≥140lm/W得5分;
(6)光效≥150lm/W得5.5分;
(7)光效≥160lm/W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佐证,按所投路灯产品四种功率(60W、120W、150W、180W)的整灯光效中的最低值进行评分,未全部提供者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三、质疑事项3
问:招标文件第74页“评分标准”灯具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中第5项模组48小时盐雾试验检测的得2.5分。认为为了使本次采购的灯具保证品质,适用于当地气候条件,建议更换为(LED灯具模组通过1000小时双85(温度85℃,湿度85%))恒定温热测试检测报告。这样能体现对灯具的质量高标准要求。
答:因本评分项属于本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本评分项仍作保留,将招标文件第74页“评分标准” 灯具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中第5项“5、模组48小时盐雾试验检测的得2.5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佐证,未全部提供者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四、质疑事项4
问:招标文件第74页“评分标准”智能配电柜质量及技术性能指标评分因素的质疑。因为路灯控制柜在本次采购内容中所占比重极少,若纳入评分因素,电缆、灯杆占比这么大都未纳入评分因素,认为此评分因素不合理,含有针对性、排它性,建议取消。
五、质疑事项5
问:招标文件第76页“评分标准”企业实力1、投标人重视企业质量管理的得1分。2、投标人重视环境保护,绿色生产经营的得1分。体系认证中只标为(照明工程施工),认为此条款涉嫌排它性、倾向性,与政府采购不相符,建议是否取消。
答:经研究,将招标文件第76页“评分标准”企业实力第1、2、3评分项“1、投标人重视企业质量管理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ISO9001(照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2、投标人重视环境保护,绿色生产经营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ISO14001(照明工程施工)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3、投标人建立建全职业安全管理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OHSAS18001(照明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修改为“1、投标人重视企业质量管理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2、投标人重视环境保护,绿色生产经营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3、投标人建立建全职业安全管理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六、质疑事项6
问:招标文件第76页“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路灯亮化工程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8分。认为≥800万元工程项目才能得满分,是否门槛太高或为某大型企业设定,不符合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招投标的目的,因为本项目需要八个800成以上业绩,建议是否改为≥800万业绩提供二份即可,每提供一个路灯亮化工程业绩的得4分,最多得8分。
答:经研究,将本评分项删除。
七、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当日00:00 前(北京时间)到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采购人名称: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57616945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樟树市信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樟树市香格里拉B区10栋商B23号
联系人:周小红 联系电话:1577956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