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标志牌、标线等交通设施采购监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樟树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其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标志牌、标线等交通设施采购监理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标志牌、标线等交通设施采购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心-zs2019-004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内容: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算总额 |
|
|
|
|
|
|
|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5.2万元 |
|
|
交通警察大队标志牌、标线等交通设施采购监理项目 |
|
||
|
|
|
|
|
|
|
|
|
|
五、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参加则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磋商前(不含磋商日当月)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纳税转帐凭证、免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2、提供磋商前(不含磋商日当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提供任一种均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声明;
(六)具有工程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六、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信息:
接收时间:2019年2月27 日9:00
磋商时间:2019年2月 27 日9:00
磋商地点: 江西省樟树招投标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樟树市工业管委会办公楼4楼)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壹仟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 2 月 25 日12:00前到达我单位指定的帐户。(注: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对公帐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开户单位: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9208801309
采购单位: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陈永钦
电话:13707006891
采购代理机构:樟树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0795-736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