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5]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9F000161513号采购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南北院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2月1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3日止。经采购人确认,现就2019年2月1日发布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与评标 26.评分标准”中的“拟派安保经理”、“拟派保安队长”、“拟派保安班长”评分依据中,要求提供“开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连续3个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的投标人为拟派本项目安保经理(保安队长、保安班长)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能否修改为“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答:要求提供开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项目需求,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与评标 26.评分标准”中的“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安保经理具有人力资源保障部部门颁发的《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得0.5分;人力资源保障部部门颁发的《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得1分;人力资源保障部部门颁发的《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得2分;人力资源保障部部门颁发的《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得3分”,《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是否存在与安保职能及本次招标内容不相符的情况?
答:本项目安保服务中拟派的安保人员多达364人,为体现安保经理对安保队伍的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增强安保人员的服务质量,将安保经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作为评分项是符合其职责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要求。
三、答疑事项3
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与评标 26.评分标准 十二、业绩”评分依据中的“第1、第2、第3、第4评分项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合同期内任意3个月的安保服务费的税务发票存根联原件扫描件。开标现场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否则,相应项评分不得分”,能否增加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评分依据?
答:该评分依据的设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项目需求,不增加,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答疑事项4
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与评标 26.评分标准 七、建(构)筑物消防人员”评分项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保安队伍中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员操作证》且同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数量达到18人(含)以上的,得1分;24人(含)以上的,得2分;30人(含)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消防员操作证》已取消,是否删除?
答:已作修改,详见变更公告。
采购人: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
电话:0797-5889317
联系人:龚禹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电话:0797-8275658 15350445012
联系人:黄华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