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9]
关于对新干县2018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采购【赣法采2018DZH038号】(A、B、C、D包)更正公告
各投标企业: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要求”中的A包,品名1:球墨铸铁管:删除第3条款,即“3、要求球墨铸铁管材与管件为同一生产厂家生产” 删除。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的B、C、D包,商务:售后服务(6分)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3)投标人在吉安市有公司或分公司作为售后服务网点且承诺接到售后维修报警电话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6分”。
现更正为:“3)投标人在吉安市有公司或分公司作为售后服务网点或承诺接到售后维修报警电话5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6分”。
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规定,采购人认为本更正公告不会影响投标人的编制投标文件,原定2019年元月11日10:00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9年元月16日10:0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作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新干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