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关于婺源县民政局救灾物资(羽绒服和棉被)(招标编号:WYYGCG[2018]—WG099)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信息更正公告
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婺源县民政局的委托,就救灾物资(羽绒服和棉被)采购项目以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业主确认,现对2018年12月7日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中一、采购需求:
|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元) |
|
YYGCG[2018]—WG099 |
羽绒服 |
详见 招标文件 |
件 |
7000 |
350 |
1820000 |
|
棉被 |
套 |
7000 |
260 |
2450000 |
||
|
总预算价:肆佰贰拾柒万元整(4270000.00元) |
||||||
现修改为:一、采购需求:
|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元) |
|
YYGCG[2018]—WG099 |
羽绒服 |
详见 招标文件 |
件 |
7000 |
350 |
2450000 |
|
棉被 |
套 |
7000 |
260 |
1820000 |
||
|
总预算价:肆佰贰拾柒万元整(4270000.00元) |
||||||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12页评分细则中商务评分:1、投标人在近两年类似同类业绩(合同中应同时含有羽绒服和棉被项目)累计中标金额≧1200万元的得9分;累计中标金额≧800万元以上的得6分;累计中标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得3分,累计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满分9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佐证。
2、交货时间:供应商的交货期能在规定的交货时间提前3天的得1分,提前5天的得2分,提前7天的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交货时间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中标后在男、女款羽绒服供货时能额外提供10%以上(含10%)的数量(要求齐色齐码)作为采购人调剂尺码之用的得5分;5%以上(含10%)的数量(要求齐色齐码)的得2分。
现修改为:商务评分:1、投标人在近两年类似同类业绩累计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得2分,累计合同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满分9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交货时间:供应商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交货时间承诺函原件。
3、为保证本次救灾物资顺利发放,投标人承诺发放后羽绒服男款、女款和大小尺寸能及时调剂调换的得5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名称:婺源县民政局
采购人详细地址:婺源县紫阳镇天佑路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767330777
代理机构名称:婺源县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婺源县紫阳镇秀水华庭小区五幢一单元1102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3307037371 传真:0793-7347622
电子函件:853466279@qq.com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电话:0793-5263790 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