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博物馆的委托,就其雷电峰值记录仪、服务器、雷电预警系统、防火墙等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同意,现对2018年10月30日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答疑事项1:
问:关于对标书第26页加分项的问题,针对服务器和防火墙的技术要求加分项中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未提供不得分。某品牌独家授予了某企业“加盖公章”,不给予没有报备的企业“加盖公章”,也就是说即使其他企业使用了符合参数要求的某品牌的服务器和防火墙达到了技术要求,也会因为拿不到厂家的“加盖公章”文件而不得分,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不能以是否“加盖公章”来认定设备的合法性,只要是在制造厂商的官网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即使没有厂家盖章也具有合法性。否则,在这样的加分规则下,有与厂家联合控标的嫌疑。请问产品是否以“加盖公章”来判定是否得分?
答:评审因素中要求对佐证材料(技术参数)加盖公章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对投标产品参数进行虚假应标的情况,不存在不合理,符合政府采购法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2:
问:本次招标所投产品服务器、路由器、防雷器等产品都有指标和特定证书限制,不是行业产品强制标准,例如关于交流三相一级避雷器,内容为:提供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CQC标志认证实验报告,该证书属于自愿性认证,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获得该证,对本次招标中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没有说服力,应修正为国家认可的CNAS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他各种证书加分项也不是行业强制标准,只是个别企业的取得在特定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书的专门指定,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有行业标准必须取得证书的请列举说明。
答:评审因素中要求提供实验报告作为佐证证明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等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购人有权利要求购买安全性能高、质量优的产品来保障文物的安全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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