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6]
各潜在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二)、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的70%;设备运行3个月后支付中标金额的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现变更为:
(二)、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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