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变更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4.6响应供应商家数认定,4.6.1开标后认定响应人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现变更为:
4.6.1开标后认定响应人少于3家的(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变更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28、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现变更为:
2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变更事项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29、磋商的步骤:(四)最终报价,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磋商活动终止;
现变更为: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磋商活动终止(根据财库[2015] 124号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供应商可以是2家);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及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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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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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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