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
一、 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15年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200 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验收单原件)
现变更为:
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15年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200 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验收单原件)
二、企业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得 3 分。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3分。
3、投标人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得 3 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3分。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请以最新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