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
(一)原公告中: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提供投标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3、提供投标产品原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鲜章,如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纳入不良名单。
现变更为:
(一)原公告中: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叁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3、现场需提供投标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或厂家参数确认函原件备查,如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
其它内容不变。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