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宁都县人民法院客用电梯项目变更公告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意见[批复号:(2018)401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宁都县人民法院客用电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对2018年9月14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 一、
原磋商文件P4中:(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9月24日15: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 元)并在2018年9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 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9月26日15: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 元)并在2018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 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变更事项: 二、
原磋商文件P14中:26、评分标准中的商务分:1)类似业绩4分;提供投标人开标日前三年内单项合同≥300万元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有1个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现变更为:26、评分标准中的商务分:1)类似业绩4分;提供投标人开标日前三年内单项合同≥30万元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有1个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此变更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都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