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抚州市水文局委托,经监管部门批准对进口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以下事项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
(一)技术要求
(1)3.4.1 光路 STOCKDALE双光束系统
(2)3.4.4 波长 180-900nm,自动选择
(二) 竞谈截止及竞谈时间:2018年9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竞谈人须携带竞谈响应文件至竞谈现场,且在竞谈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现变更为:
(一)技术要求
(1)3.4.1 光路 双光束系统
(2)3.4.4 波长 190-900nm,自动选择
(二) 竞谈截止及竞谈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竞谈人须携带竞谈响应文件至竞谈现场,且在竞谈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其余事项不变。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