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依据抚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抚州市市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车辆鉴定评估)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JXTCFZ2018150121
二、采购内容:
采购名称 |
简要说明 |
指定车辆 总数量 |
拟中标单位数量 |
评估费控制单价 |
市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车辆鉴定评估)招标项目 |
详见服务要求 |
约400辆 |
1家 |
320元/辆 |
3.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3.1.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二条中: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查)”
修改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审查)”
4.其余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