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8月24日发布了宜春市宜阳新区文化教育局教学实验室项目(编号:中心-YYXQ2018-042)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证明等文件。”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以及生产厂家产品相关文件,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等文件。”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部分增加第七点培训、售后服务。
37.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产品交付甲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38.售后服务
设备质保期内免费实行以下服务要求:
⑴全方位技术支持;
⑵每半年定期现场回访;
⑶7*24小时电话响应;
⑷响应时间在 内赶到故障现场;
⑸ 24小时内解决故障;
⑹提供相应技术文档;
⑺质保期 壹 年。
⑻中标人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
39.培训
投标人必须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
40.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除以上所列修改项以外,其他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