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根据九江市政府采购办( 浔购2018B000106432)的批复,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公益广告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9月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为: 序号 内容 要 求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全额垫资,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我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第1年内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的40%,第2年内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的30%,第3年内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30%。 2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之内,安装调试完毕。 3 安装地点 (以签订的成交合同为准) 4 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为3年免费保修服务,包含日常检修及维护服务等。 2、质保期内提供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自愿延长免费质保期,必须在售后服务承诺函中明确标明免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的价格,否则视为不实际响应该条款。 3、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中标人继续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相关服务和备品备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提供7x24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7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予以解决或提供备品更换。 5 验收标准 1、必需达到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九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播工作指南》的创建标准85分以上,否则验收不合格。 2、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计算数量,投标人计算数量超出部分不予计算验收。(投标人对所投数量负责) 3、公园、广场内均按沿道路两侧每间隔25米设置一处的标准验收数量。站立在公园、广场任意中央位置,环顾四周要能看见11处公益广告。 4、所有主次干道按公益广告每间隔25米设置一处的标准验收数量。 其余事项不变, 注意:招标文件变更的内容以最新上传的补遗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792-8188183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