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原保证金内容为:九、投标保证金金额:丰城市天祺家园备用电源采购与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由投标供应商从各自基本帐户全额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帐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必须在2018年9月 24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逾期属于无效投标。否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注: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交易中心,汇款需注明“XX公司弘和-FC2018-064”,未按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现变更为:九、投标保证金金额:丰城市天祺家园备用电源采购与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1、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用户库中备案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金额必须等于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禁止出现空格、横线、下划线等特殊字符),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改正,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单位转账成功后必须回生成子账户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生成子账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查询出保证金缴纳明细,并且系统显示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应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下打印保证金凭条。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凭条电子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50-3300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