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2016年至2018年不动产档案整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8月01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原招标文件12.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2.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后并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账户后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纳缴履约保证金25万元,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到,采购服务项目期满资金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12.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2%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后无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变更事项二:原招标文件二、响应函(格式)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第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响应供应商的名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4份。
本响应供应商承诺如下:
1、所附《响应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最后实际发行公司债券金额乘以投标报价费率,投标报价费率为大写: 小写:
现变更为: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第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响应供应商的名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2份。
本响应供应商承诺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响应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