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2]
东乡区城区公共外环境开展病媒生物防控项目
变更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三、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报表或近期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原件);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报表或近期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原件);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抚州市东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