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7]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018(225)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纪念馆的委托,对宁都县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纪念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对2018年7月1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中
“26、 评分标准
对各项服务内容的响应情况(25分).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或在全部满足基础上优于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则评为20分。若投标人的承诺有任何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则按照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现变更为:
“26、 评分标准
对各项服务内容的响应情况(25分).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或在全部满足基础上优于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则评为25分。若投标人的承诺有任何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则按照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25分为止。”
此变更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都县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纪念馆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