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6]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高安市吴有训实验学校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18年7月1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财政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5 28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现更改为: 15 28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 1.1、工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通过;所投产品进场时,必须随货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原件,经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现更改为: 1.1、验收要求: 1.1.1、工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通过;所投产品进场时,必须随货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产品说明书和该批次合成材料塑胶面层原材料和人造草面层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对产品是否合格进行佐证)等相关资料原件,经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如该批次合成材料塑胶面层原材料和人造草面层材料未达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的,采购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监督部门进行汇报处理。 1.1.2、本项目全部竣工后,采购人从项目现场对合成材料面层取样并送至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达到所投合成材料面层技术响应的,采购人与相关技术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否则不予以验收,同时采购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监督部门进行汇报处理。 3、原招标文件中含以下内容 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的质监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色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以上技术标准进行佐证,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现全部更改为: 需提供厂商针对此项目的参数确认函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原件核查,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高安市吴有训实验学校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76750928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 联 系 人:万女士 电 话:0795-5282796 电子函件:gazr2012@163.com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的平台: 将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gaztbw.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