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4]
南昌市晨晖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南昌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南财采2018B000083636号,就南昌县路灯所2018年路灯“暗改亮”项目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CCH2018-G0216)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 2018年7月1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清单如下:
|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单位) |
货物清单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
|
序号 |
路段 |
类型 |
数量 (单位/盏) |
简要技术参数 |
||||
|
南财采2018B000083636 |
2018年路灯“暗改亮”项目采购及安装 |
1批 |
1 |
莲塘大道 |
双臂灯 |
58 |
180W |
3966804.00元 |
|
2 |
单臂灯 |
30 |
180W |
|||||
|
3 |
单臂灯 |
77 |
180W |
|||||
|
4 |
双臂灯 |
335 |
180W |
|||||
|
5 |
335 |
100W |
||||||
|
6 |
振兴大道 |
双臂灯 |
104 |
180W |
||||
|
7 |
104 |
100W |
||||||
|
8 |
迎宾大道 |
双臂灯 |
288 |
180W |
||||
|
9 |
288 |
100W |
||||||
|
10 |
汇仁大道 |
双臂灯 |
371 |
180W |
||||
|
11 |
371 |
100W |
||||||
|
12 |
东莲路 |
双臂灯 |
326 |
180W |
||||
|
13 |
326 |
100W |
||||||
|
14 |
八月湖路东段 |
双臂灯 |
88 |
180W |
||||
|
15 |
88 |
100W |
||||||
注:1、以上列表中180W的LED灯具总数量为:1677盏;
100W的LED灯具总数量为:1512盏;
2、采购清单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有采购人名称内容:
采购人:南昌县路灯管理所
地址:南昌县莲塘路沿河北路219号
现更正为:
采购人: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03号
(二)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3.价格、技术及商务评审二、技术评分内容:
2、灯具光效
投标人所投“LED灯具”:
整灯光效≥110Lm/w的加1分;
整灯光效≥120Lm/w的加2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所投产品“100W LED灯具”和“180W LED灯具”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现更正为:
2、灯具光效
投标人所投“LED灯具”:
整灯光效≥110Lm/w的加1分;
整灯光效≥120Lm/w的加2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所投产品“LED灯具”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三)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3.价格、技术及商务评审二、技术评分内容:
3、显色指数
投标人所投“LED灯具”:
显色指数≥70的加1分;
显色指数≥75分的加2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所投产品“100W LED灯具”和“180W LED灯具”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现更正为:
3、显色指数
投标人所投“LED灯具”:
显色指数≥70的加1分;
显色指数≥75分的加2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所投产品“LED灯具”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四)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3.价格、技术及商务评审二、技术评分内容:
5、EMC实验报告
投标人锁头“LED灯具”具有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机构出具的LED路灯的EMC认证报告(包括电磁兼容抗扰度、无线电骚扰特性、谐波内容),满足加1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现更正为:
5、EMC实验报告
投标人所投“LED灯具”具有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机构出具的LED路灯的EMC认证报告(包括电磁兼容抗扰度、无线电骚扰特性、谐波内容),满足加1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五)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3.价格、技术及商务评审二、技术评分内容:
6、安规
投标人所投LED灯具通过GB7000.203-2013和GB7000.1-2007标准要求,满足加1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现更正为:
6、安规
投标人所投LED灯具通过GB7000.203-2013和GB7000.1-2007(或GB7000.1-2015)标准要求,满足加1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佐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加分。
其他事项不变,以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请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澄清(答疑)文件以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03号
联 系 人:罗志刚
采购人联系电话:0791-85715741
采购代理机构:南昌市晨晖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东华锦城四号楼1602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7919060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二七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7281710182600014358
南昌市晨晖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