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5]
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现就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XRJ2018-GZ-G001)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6月23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
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审办法技术评分”
对接要求:按照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标准,预留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的接口;按照《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运行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主管部门对接要求技术确认函”以及“对接要求技术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者不得分)。
变更为:按照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标准,预留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的接口;按照《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运行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对接要求技术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者不得分)。
变更事项二:
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审办法商务与服务”
售后服务:2、实施期投标供应商拟派工程师10人(其中数据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不少于3人)常驻采购人现场,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其中常驻工作人员具备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和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
3、质保期投标供应商拟派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其中常驻工作人员具备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不满足者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和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常驻工作人员须押证上岗)。
变更为:2、实施期投标供应商拟派工程师10人(其中数据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不少于3人)常驻采购人现场,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其中常驻工作人员具备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和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
3、质保期投标供应商拟派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其中常驻工作人员具备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不满足者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和近6个月内社保证明,常驻工作人员须押证上岗)。
变更事项三: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7月22日下午17:00之前。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