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依据赣州市章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贡购2018F000050140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水东滨水生态新城综合开发(首发区)PPP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6月16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 第二章7-2款,要求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因我方财务报告较厚,内容较多,为便于投标文件制作,是否可以不用提供整本的财务报告,而只提供财务报告的关键页(例如只提供封面、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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