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龙南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运动木地板、场馆座椅政府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6月11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26.评分标准(商务分二项)中“投标品牌制造商2015年5月至今具有同类型体育场馆(同时含有运动木地板、活动看台和座椅)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含6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此项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26.评分标准(商务分四项)中:“投标品牌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具有活动看台、座椅及运动木地板生产,销售施工得4分,未提供或者提供无效者得0分”。此项限制投标人经营范围,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五),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财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2017年10月27日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条例。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十四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五)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决定,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直接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 招标文件中,第(五)开标与评中,第26.评分标准(商务分第二“投标品牌制造商2015年5月至今具有同类型体育场馆(同时含有运动木地板、活动看台和座椅)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含600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此项不合法。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目前能满足此项条件的,全国只有深圳一家公司,该点指向性太明显。
回复:该项业绩要求是潜在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实力体现,不具备唯一指向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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