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9]
萍乡市玉湖岛改造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招标编号ZPXG2018-020)
各潜在投标人:
经对萍乡市玉湖岛改造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ZPXG2018-020)招标文件审查发现:
一、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要求、数量等需求第六点售后服务中的售后服务:“(1)维修服务机构:投标人承诺项目投入使用后在江西省萍乡市驻点服务,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全天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至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维修服务机构在江西省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与招标文件中21.4评分标准存在冲突,现将该条款修改为:“(1)维修服务机构:投标人在萍乡地区设有直属维保工作站或承诺中标后在萍乡地区设立直属维保工作站,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全天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至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
二、原招标文件21.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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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件 (18分) |
1、曳引机整机为原厂原品牌欧美日产地原装进口得6分;否则不得分。 2、控制柜(主板、变频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欧美日产地原装进口得6分;否则不得分。 3、门机系统整机(含门电机,光幕保护系统,控制器,皮带,齿轮,连接件整套)为原厂原品牌欧美日产地原装进口得6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进口件提供2016-2018年内任一批次报关单及原产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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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件 (12分) |
1、限速器采用原厂原品牌欧美日产地原装进口得6分;否则不得分。2、安全钳采用原厂原品牌欧美日产地原装进口得6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进口件提供2016-2018年内任一批次报关单及原产地证复印件。 |
明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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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件 (18分) |
1、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与所投电梯整机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原产地国进口得6分;采用其它配套工厂生产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控制柜(主板、变频器)与所投电梯整机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原产地国进口得6分;采用其它配套工厂生产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门机系统整机(含门电机,光幕保护系统,控制器,皮带,齿轮,连接件整套)与所投电梯整机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原产地国进口得6分;采用其它配套工厂生产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进口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16-2018年内任一批次报关单、原产地证复印件和厂家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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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件 (12分) |
1、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限速器与所投电梯整机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原产地国进口得6分;采用其它配套工厂生产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安全钳与所投电梯整机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原产地国进口得6分;采用其它配套工厂生产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进口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16-2018年内任一批次报关单、原产地证复印件和厂家承诺函。) |
三、原招标文件26.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中心。“现变更为“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中心。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只能一次性提出。“
四、
原招标文件中报名和下载时间由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14日调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2日.
五、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由2018年6月25日9:30分调整为2018年6月28日9:30分。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