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泰和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项目变更公告(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七条服务商的资格条件第(二)项特定资格条件为“服务商须是专业从事清扫保洁或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专业从事清扫保洁或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显示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显示经营范围,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其他商务条件”第2点修改为:“2.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建立专门的办公场地。”
3、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商实力,具体如下:
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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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总分(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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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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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荣誉 |
服务商服务项目所在地在服务期间内,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并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县级(不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提供一份得8分,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并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县级(不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提供一份得4分,获得“省级卫生城市”或“省级文明城市”并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县级(不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多提供两份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县级(不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表彰期内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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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诚信 |
供应商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县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分; 供应商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市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2分; 供应商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3分; 评审依据:以供应商现场提供的证书原件为准(证书原件扫描件须做入到电子化投标文件中)。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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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实力 |
服务商车辆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得1.5分。 评审依据:在本公告之后购置的设备不计在内,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购买相应设备的发票扫描件。 |
1.5分 |
4、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07月05日上午9:30分。
5、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6.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以最新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服务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