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1]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的委托,对其于都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05月30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电子化公开招标。 现变更为:公开招标(纸质招标),投标文件注意细节: 1. 投标文件,提交一式5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 A4 纸,宣传材料除外)。 2. 有关证明,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投标文件; 4. 文件袋封口处加盖骑缝。 5.财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保留意见的为无效响应。 6.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招标会议。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出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7.因此次是纸质公开招标,恐现场签到拥挤,建议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1小时到场签到。 变更事项二:原招标文件中(九)投标保证金及诚意保证金:投标人还须缴纳500万元(含)以上的诚意金(诚意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之前到账,诚意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现金转账方式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上),招标完成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分期分批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公示期满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九)投标保证金及诚意保证金:投标人还须缴纳500万元(含)以上的诚意金(诚意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之前到账,诚意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上),招标完成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分期分批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公示期满无息退还。 变更事项三:原招标文件中:34、评分标准:技术分(四)资金证明(15分)投标企业以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指定帐户缴纳诚意金500万(含)得5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得15分。 现变更为: (四)资金证明(15分)投标企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采购人指定帐户缴纳诚意金500万,在500万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加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变更事项四:原招标文件中:37、投标人询问(质疑)和时限 37.1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2018 年 6 月 6 日)起五个工作日 现变更为:37、投标人询问(质疑)和时限 37.1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2018 年 5 月 30 日)起五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广场加油站旁(往赣州方向50米二楼) 电话:0797-6235558 邮箱:hnycjszxgs@163.com 联系人:宋先生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