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9]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其于都县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5月1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下载补遗文件):
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6月6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 楼交易大厅”
现变更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6月14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大厅
变更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5.2 查询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6 月6日09:30前,即投标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
“5.2 查询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6 月14日09:30前,即投标截止时间。”
变更事项三:
“(五)开 标 与 评 标27、评分标准,加分项: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委托,2011年1月1日以后实施评审且工程造价审定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6个案例项目的评审报告、合同或委托书、定案证明、红头文件复印件以及案例项目基本情况表(评审报告、合同或委托书、定案证明、红头文件原件开标现场核查),进行评分”
现变更为:
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委托,2011年1月1日以后实施评审且工程造价审定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6个案例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评审报告(含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出具的定案证明或红头批复文件或评审结论的复印件)及案例项目基本情况表(合同或委托书、评审报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定案证明或红头批复文件或评审结论的原件开标现场核查),进行评分。
变更事项四
原招标文件“(五)开 标 与 评 标27、评分标准,综合实力(一)技术总负责人(10分)3、投标供应商承担评审的技术总负责人熟悉评审预、结算业务程序和规则,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期间作为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完成评审预、结算业务审定金额 3000 万元(含)-1 亿的项目每个得1分,完成审定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得1.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得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体现技术总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评审报告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含定案证明、正式红头文件、评审结论及技术总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
(一)技术总负责人(10分)3、投标供应商承担评审的技术总负责人熟悉评审预、结算业务程序和规则,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期间作为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完成评审预、结算业务审定金额 3000 万元(含)-1 亿(不含)的项目每个得1分,完成审定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得1.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得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体现技术总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评审报告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及评审报告(含①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批复文件或定案证明或评审结论;②技术总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变更事项五:
原招标文件“(五)开 标 与 评 标27、评分标准,综合实力(三)人员稳定性保障(20分):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一个能体现拟派人员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评审报告时间为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实施评审并作为项目评审编制人或审核人独立完成的预结算评审业绩材料:(1)、拟派人员为注册造价师的,该工程预结算造价审定金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审减率需达到5%及以上。(2)、拟派人员为其他专职人员的,该工程预结算造价审定金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审减率需达到5%及以上。
依据:已完成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含定案证明、正式红头文件、评审结论及拟派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
(三)人员稳定性保障(20分):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一个能体现拟派人员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评审报告时间为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实施评审并作为项目评审编制人或审核人独立完成的预结算评审业绩材料:(1)、拟派人员为注册造价师的,该工程预结算造价审定金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审减率需达到5%及以上。(2)、拟派人员为其他专职人员的,该工程预结算造价审定金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审减率需达到5%及以上。
依据:已完成项目的合同或委托书及评审报告(含①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批复文件或定案证明或评审结论;②拟派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变更事项六:
原招标文件“附件 1:《于都县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机构入库合同》 一、服务事项及标准 入选的供应商由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实地复核,如实地复核情况与文件所述不符的,服务期内都不得开展由县财政局负责的于都县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业务及造价全过程跟踪管理工作。”
现变更为:
供应商入库后将由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县公安、审计、建设等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中标供应商的业绩、场地、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不符的,一律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刑事、行政处罚。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于都县财政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
联系电话:0797-6339959
联系人: 刘先生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电话:0797-6369088
传真:0797-6369088
邮箱: gzxyzbgs@163.com
联系人:段先生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贡江支行
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7 727 496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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