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临川区中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此项目有以下内容的澄清: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版本原件)、医疗器械营业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现发布澄清: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版本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此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018年5月28日